对SDU恶心透顶了!!!

一次又一次的被母校的丑闻恶心,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形容这种恶臭了!刚才偷懒上了下微博,然后发现我们伟大的山东大学的王教授提议18岁结婚!多少18岁的小姑娘才上高三啊!她敢不敢让自己的亲生女儿高三结婚!百度了一下,法学院的硕导!研究方向是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!能想出来让高中生结婚这种点子的人,怎么保证弱势群体的?那种儿童新娘吗!还是骗到酒店送人!!恶臭难闻!!!!我真的觉得母校越来越丢人现眼也就罢了,现在终于进化到了害人的地步!!

【王丽萍认为,婚姻是家庭的基础,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男20周岁、女18周岁比较恰当。】

网上资料显示这位王大教授,1965年生人,1982年念大学,她自己18岁的时候也就是1983年在念大二,然后86年大学毕业继续念了研究生,一直到08年43岁了,还在第十九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,提升自己,这样一个一直不断学习然后取得了现在的社会地位的人,建议修改民法,让别人家高二高三的孩子去结婚!!这样一个辗转在山大,厦大,巴尔的摩大学,哈佛大学做学问的教授,学术上的建树屁毛没有,就知道盯着别人家的未成年人结婚!!!!!别跟我扯什么有权利不一定行使!!多少国家18岁的孩子连抽烟喝酒都不行呢!!!多得是办法祸害这些高中生!!!恶臭!!!恶臭!!!!恶臭!!!!!这站嘴脸简直是恶臭!!!!


【山东大学教授:婚姻是家庭的基础,现行法定婚龄已不适应我国国情,建议降低到男20岁、女18岁】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,当事人只有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。目前,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中规定,“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22周岁,女不得早于20周岁”。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认为,在我国当前发展情形下,男22周岁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已不适应我国国情,应当适当降低。
王丽萍认为,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偏高。降低法定婚龄,是我国目前人口政策的需要,且有利于改变目前初婚初育年龄偏高的现象。因此,改变偏高的法定婚龄,取消法律中关于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成为当务之急。王丽萍认为,婚姻是家庭的基础,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男20周岁、女18周岁比较恰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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